(2022年第2号)
中国林牧渔业经济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根据《中国林牧渔业经济学会章程》及《中国林牧渔业经济学会会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标准收取会费,会费收入按《中国林牧渔业经济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规定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举办各种活动等。会费是本学会主要经费来源,由于现行会费标准为2011年制定,标准偏低,会费收入已不能满足学会运转需求。2021年12月29日,学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就会员管理办法中团体会员会费标准的调整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现公示如下:
1. 理事单位团体会员会费标准由现行的0.2万/年(1万元/届)调整为0.4万元/年(2万元/届)
2. 常务理事单位团体会员会费标准由现行的0.4万/年(2万元/届)调整为0.8万元/年(4万元/届)
3. 副会长单位团体会员会费标准由现行的2万元/年(10万元/届)调整为5万元/年(25万元/届)
特此公告。
中国林牧渔业经济学会
2022年1月4日
附件:关于中国林牧渔业经济学会会费标准修订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