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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小松代表:在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中确保国家畜禽种业安全

作者:中国林牧渔业经济学会     发布时间:2019-03-14 10:16:23    浏览次数:3654

“畜禽种业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基础和先导。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畜禽核心育种场和畜禽良种扩繁推广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级两场一基地”)肩负着我国民族畜禽种业发展的核心任务。”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四川的全国人大代表蒋小松提交了《关于在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中确保国家畜禽种业安全的建议》,建议给予“国家级两场一基地”区别于商品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特殊对待,确保国家畜禽种业安全,改变一些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工作中“一刀切”的做法。
蒋小松介绍,国家级两场一基地”肩负着我国民族畜禽种业发展的核心任务,从事的工作是比规模化商品养殖场更加高端的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新品种培育以及良种扩繁,养殖数量微小而产业作用巨大,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支撑。
随着国家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各地的“国家级两场一基地”积极配合,着力环保升级改造,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但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蒋小松说,对位于禁养区的“国家级两场一基地”,既被要求关停和搬迁,又没有给予相应的出路;对位于非禁养区的“国家级两场一基地”,禁止开展产业发展需要的改扩建。
蒋小松以肉鸡种业为例,已有多家国家肉鸡核心育种场被要求拆迁,有的核心育种场被迫停产,有的扩繁推广基地被迫清空,而地方政府又没有给予妥善的出路保障。这些做法使畜禽种业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应该与畜禽种业发展有机结合,不能顾此失彼。” 蒋小松认为,为了保护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障优良品种的持续选育,保证我国畜禽种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建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委在制定环保政策或在实施相关环保法规时,尽快出台对地方政府的指导性意见,给予“国家级两场一基地”区别于商品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特殊对待,确保国家畜禽种业安全。
蒋小松提出3点建议。一是对位于禁养区必须拆迁的“国家级两场一基地”,地方政府不能“一禁了之、一拆了之”,要主动担当,科学指导,把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切实解决“国家级两场一基地”搬迁的土地、资金等问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对位于非禁养区的“国家级两场一基地”,地方政府应该允许其进行改造升级和扩建,让“国家级两场一基地”可以进行更有效的地方品种保护、开发和新品种培育工作。
三是地方政府要科学规范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如果相关“国家级两场一基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产生污染物排放、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应纳入关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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